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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19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4-14 11:14:5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19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19篇)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精选19篇)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1

  一、扣分细则

  1、考勤:

  (1)迟到(每节课,中午查勤,若有事需向老师请假):每次扣1分,若在校门卫处被登记为迟到者加扣1分。

  (2)早退:每次扣2分。

  (3)旷课(含升旗、早读、集会、自习):每节扣3分。

  (4)旷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每次扣1分。

  注解:1、每次点名以座位是否有人为准,值日者也不例外。2、请假不能后补(除特殊原因外)。

  2、仪表、卫生:

  (1)在校佩带首饰、头发不符合学校要求者,除首饰暂时没收外,每人每次扣2分。

  (2)值日劳动迟到或没按时完成者每人每次扣1分 ,缺席者扣2分,并补做值日。

  (3)劳动不符合要求,每人每次扣3~5分。

  (4)乱丢垃圾者,每人每次扣1分。

  3、课堂纪律:

  (1)上课被科任老师点名批评者每人每次扣2分,若情节严重,被老师批评两次以上者,在征求老师意见后,扣5~10分。

  (2)自习课讲话、走动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每人每次扣2分。

  4、作业:

  缺交和书写乱画1次扣1分;每周同一科累计缺交3次者,则扣10分。单元测验不及格的按段分别扣10、8、6、4、2分。

  5、在教室内打球者,扣2分,并没收其球类;若造成损失者,要加倍扣分并赔偿损失。

  6、放学违纪被记名一次扣3分。

  7、严重违反校纪班规(含打架偷盗等),并给班级造成名誉损失者,每人每次扣10~15分,并请其家长到校协助教育。

  二、加分细则:

  1、凡为班级或同学做一件好人好事者,每人每次加1分。

  2、一周内未扣分者加1分,一月内未扣分者追加3分。

  3、当月单元测验及格的同学加5分。

  4、大型考试成绩优秀者,按以下原则加分:

  (1)各科前3名,分别加5分、4分、3分。

  (2)总分前3名,分别加7分、5分、3分。

  (3)各科平衡发展,五科均在A段的加2分。

  5、参加校运会或艺术节的同学每人加1分,获奖的按名次分别加5、3、2分。

  6、由班委或同学评出每天值日完成最出色的同学,加1分。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2

  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是一个人一生宝贵的财富。为了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学校以学生“六种”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作为学校的德育特色。(“六种”良好行为习惯是指:礼仪习惯、卫生习惯、诚信习惯、勤俭习惯、学习习惯、健体习惯。)为了把学生培养成文明的小学生,合格的小公民,特将德育特色班级量化考核细则修定如下:

  考核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考核内容:

  一、学期文明班级评比汇总中,出勤、卫生、良好行为习惯等方面,只要有一个方面,全校扣分最少或者没有扣分,得10分。

  二、对学校统一安排的有关德育特色教育的活动,认真积极地完成,得10分。

  三、一学期有自己班级德育特色教育的特色活动或方法,并有请考核小组成员参加、检查指导并得到检查小组成员的认可,得20分。

  四、一学期有自己班级德育特色教育活动,并注重收集整理过程性材料。材料经考核小组评审,确实彰显个性特点,得20分。

  考核说明:

  1、班级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方面,有自己特色的,必须在期初(开学一个月之内),以计划的形式向政教处提出申 请。经过分管副校长及政教处审核,再到行政会研究,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2、每学期评比一次。

  3、四个方面的得分加起来,得分最高的三个班级授予德育特色班级称号。

  4、获得德育特色班级的,视同一次文明班级。加入期末教师考核。

  备注:

  1、如果班级学生在有严重的损坏公共财物行为,取消参加德育特色班级的评选资格

  2、德育特色班级的评选,是倾向与一些平时其他方面确实做得不错,但是由于个别原因,很难拿到流动红旗的班级。

  3、本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3

  一、任课老师

  1、思想品德老师要认真备课,在课堂上加强教育,突出德育的实效性。其他学科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内涵,在课堂上适时、适当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在课堂中要体现德育常态化,并在写入教案中。

  二、班主任

  2、班主任要抓好主题班会课,要结合学校政教办安排和自己工作计划,开好班会,注重实效。

  3、班主任要搞好班级文化建设,布置好教室,表册上墙,学习园地或黑板报要每月更换一次内容,主题由学校团、队安排。

  4、班主任要管理好教室和寝室,做到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符合军训要求。

  5、班主任要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文明礼仪常识》等,力求做到学生知晓率达100%。

  6、班主任每期组织开展一次家长会,共同探讨教育学生的具体方法、交流教育经验、通报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以及学校管理要求。

  7、班主任要定期对本班学生进行家访,家访面要达到50%以上。

  8、班主任要做到“十到场”(即:三操、早读、午餐、午睡、下午第一节、课外活动、读报时间、晚睡等),督促学生养成文明习惯。

  9、班主任要加强留守学生和单亲家庭子女的思想教育和关爱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日常班级管理中。

  10、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开展活动前做好安全预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11、班主任要根据学校安排,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品德修养,按10%的比例推举班级德育之星。

  12、班主任每期末要对学生品德操行,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写好评语,发放通知书。期末要填好常管手册中班级管理内容并上交学校存档。

  三、共青团和少先队

  13、学校团、队为德育工作主阵地,要结合学生特点和重大纪念日及节日,组织师生开展如“5.4”、“6.1”、国庆、“12.9”、元旦等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实效。

  14、学校团、队要主持好升国旗仪式,并做好国旗下讲话,达到较好的思想教育效果。

  15、团、队要搞好广播室播音工作,弘扬正气、打击邪恶,充分体现育人功能。坚持每天播音三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

  16、学校团、队至少要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公益活动。

  17、学校团、队要根据上级要求和组织建设需要,开展常规性、思想教育性强的团、队活动和组织建设活动。

  18、学校团、队要利用“5.4”和“6.1”分别评选出优秀团员和优秀少先队员以及学生团、队干部进行表彰。

  四、政教办

  19、政教办要建立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制定德育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德育工作总结。

  20、政教办要每期组织举办一次以上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专题讲座及其他针对性德育与安全活动(如文明礼貌月、弘扬民族精神活动月等)。

  21、政教办每学年要根据班风和学风等内容搞好班主任工作考核,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

  22、政教办每学期要至少召开两次班主任培训交流会;每年要根据平时量化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进行表彰。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4

  新的学期马上开始了,根据市妇幼保健所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健计划,使幼儿园的保健工作有条不紊完成。为了确保每个孩子在幼儿园健康快乐成长。我们把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放在首位,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一、加强各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幼儿保育工作质量。

  1、每月对教师、保育员、伙房人员进行一次“疾病防控”和一日工作流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防病、防控地意识和自身业务水平;

  2、本学年重点是在符合营养膳食的条件下不断的开发新的菜品与各类糕点的制作,提高我园幼儿伙食质量以及生活老师的卫生保健方面的培训。

  二、继续做好各项消毒工作,杜绝传染病的发生。

  1、做好常规的消毒工作,坚持每天环境喷洒消毒、厕所消毒,幼儿口杯、毛巾、玩具、户外大型玩具的消毒,每天下班前开紫外线消毒灯一小时等日常消毒工作;

  2、加强疾病防控的宣传工作:采用宣宣传栏、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信及幼儿园报等形式,结合季节、查体情况及时向家长进行流行病的防治、儿童营养饮食、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和养成等方面的宣传指导工作,杜绝传染病在我园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三员比武”的准备工作,提高我园“三员”的实操水平。

  根据区工作安排,每年的8月份将进行区“三员比武”活动,为了更好地参加本次活动,我园将在新学期采取“理论+实操”的形式进行培训和选拔。通过理论测试和实际操作选拔出优秀的保育员和伙房人员参加比赛,争取取得好成绩。

  四、加强幼儿营养膳食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幼儿的伙食质量。

  1、每周与伙房班长一起,为幼儿精心制定带量食谱,学习研究适合儿童的营养食谱,不断更换增添花色品种,改善伙食,提高饭菜质量。每天进餐时进行调研,针对幼儿喜爱的食物做出记录,不愿意吃的食物做出分析,不断的提高幼儿的伙食质量。

  2、定时召开伙委会,广泛征求家长、班级教师等多方面意见,及时调整改进幼儿伙食。

  3、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教师与幼儿伙食帐目严格分开,做到出入库帐物相对,伙食帐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本学年继续加强对伙房的各项管理,规范进货渠道,定点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杜绝三无产品的流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五、关注疾病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促进每一位幼儿健康发展。

  根据我园儿童的生长发育评价,结合教育教学计划,继续建立幼儿疾病矫治追踪档案,对在查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老师,保育员及家长沟通,共同协作,做好体弱儿和肥胖儿的保育工作。每月为肥胖儿测查体重一次,监控体重增长情况,给与生活锻炼、饮食营养的指导。对视力差的幼儿,协助家长查找原因,督促及时进一步检查矫治,重视防龋工作,使我园幼儿的疾病管理率达100%。

  六、和每一位生活老师一起做好每日消毒及卫生清理工作,杜绝灰尘、杜绝死角等让幼儿生活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如:每天保证足够的室内通风时间;每周一打扫,每天一小扫;杯子毛巾每天清洗消毒;桌子、椅子、玩具、图书定时消毒暴晒;被子褥子半月清洗并进行暴晒等等

  三、各月工作要点:

  八月份:

  1、各班后勤备品清点,查缺配齐。

  2、配备各班及保洁的卫生用品,全园清扫卫生,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九月份

  1、保育员、伙房人员会议:①传达“三员比武”的成绩。

  ②培训——继续学习一日工作流程及标准

  2、全园幼儿身高、体重的测量。

  十月份

  1、“三员”理论知识培训——理论考试模拟试题

  2、伙房人员培训

  3、做好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

  4、全园幼儿视力测评

  十一月份

  1、伙房人员自选制作2种特色面点。

  2、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手足口病的预防及春季小常识

  3、生活老师大比武

  十二月份

  1、伙委会

  2、做好幼儿查体的汇总工作并制作园报

  一月份

  1、“三员比武”选拔人员进行即兴答辩和实操训练

  2、全园大扫除

  3、暑期培训

  二月份:

  1、配备本学年卫生、保健、餐具等卫生用品和生活用品,并发放到各班各部门,做好登记,为新学期作准备。

  2、做好防寒保温工作,使每个幼儿安全度过这个冬季。

  以上是本学期的安全保健计划重点,我们全园师生将在工作中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并在工作中寻找不足,使卫生保健工作能更加完美。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5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治安员日常行为,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履职尽责,文化社区警务室制定社区专职治安员职责及考核办法,要求社区专职治安员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社区专职治安员职责

  1、在工作上坚决服从社区民警的指导、安排;

  2、严格着装要求,做到上岗着装整齐,佩带齐全;

  3、在社区民警的指挥、安排下组织带领社区可整合的治安力量进行巡逻防范,巡逻必须到位,并做好记录;

  4、经常对居民进行“四防”教育,维护好社区的治安程序,并及时处理居民的事件纠纷;

  5、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的有关工作;

  6、对辖区居民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

  7、清楚辖区的出租房屋户、流动人口,做到经常登记、检查;

  8、勇于同危害社会治安及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小劣迹青年、“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9、认真配合民警做好逸夫中学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突发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10、坚持文明执勤、提高警惕、讲礼貌、讲原则、讲方法、态度和蔼、理智冷静,树立 “ 服务第一 ” 的思想,不做出格的事;

  11、不准擅离岗位,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看书报、打牌下棋、吃东西、睡觉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完成民警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考核及奖惩

  1、治安员实行上岗签到制度;

  2、治安员每月对所做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3、对治安员进行季度考核,考查治安员对辖区的出租房屋户、流动人口是否登记,是否了解情况;考查治安员是否进行巡逻防范工作;

  4、治安员在巡逻期间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5、在治安员的巡逻防范下,辖区内的可防性案件下降的,对治安员进行相应的奖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上报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和评优记功;

  6、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工作精神不振,出现冷、横、硬、推现象的,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上报上级机关对其解除劳动合同。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处室、科室文明创建水平,规范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根据《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省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处室、科室是指扎实推进“五型”(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建设,在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团队建设、创建氛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处室和先进科室。

  第三条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考核,严格评选。

  第四条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领导下,由厅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文明处室的评选范围: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铁路办、交建局、大桥指等所属处室(部门),南京交院、南通航院、省交通技师院所属机关处室。

  文明科室的评选范围:厅属各单位所属科室(部门)(包括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所属科室、大队)。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文明处室、科室标准:

  (一)政治素质优良

  理论武装。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型处室、科室创建持续深入。

  思想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推进谈心交心活动,加强工作沟通和思想交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干部职工精神状态良好。

  作风建设。组织排查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效果明显;建立作风建设联系点,征求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广泛深入;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制度,基层群众满意。

  组织建设。重视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有专人负责党务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工作业绩显著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目标,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本处室、科室承担的工作。

  履行职责。严格依据“三定”规定等赋予的职能,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推行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明确界定工作界面,权责清晰,人岗相适,高效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绩效。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分解落实绩效目标;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工作绩效显著。

  创新创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业务工作拓展上有新突破;创新工作机制,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上有新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提高工作效率上有新成效。

  (三)服务能力提升

  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按规定发布(更新)相关信息;实行行政(项目管理)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依法行政。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坚持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开展自我评查,依法履职能力明显增强。

  运转高效。建立健全议事、考勤等制度,内部管理严格;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办事程序,内部运转协调,工作效率高。

  服务优质。兑现服务承诺,创新服务举措,服务能力强;树立品牌意识,深化服务内涵,服务质量优;重视服务信息反馈,落实问题整改,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团队建设扎实

  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内部决策科学、民主、规范;强化干部监管,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完备;注重职工业务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制度健全。

  素质建设。注重理论教育,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高;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好;强化工作能力训练,干部职工学习力、适应力、执行力强。

  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建设载体多样,活动丰富多彩,文明创建广泛深入;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状态良好,干群关系和谐。

  廉政建设。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监控和廉政风险防范有效。

  (五)创建氛围浓厚

  氛围营造。加强文明创建宣传,创建理念深入人心;创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创建标识醒目,创建氛围浓厚。

  环境卫生。办公区域环境优美,卫生设施齐全;办公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违禁吸烟等现象。

  文明礼仪。注重文明礼仪教育培训,提高个人素养,提升文明程度;个人仪表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着装大方得体;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节能环保。注重资源节约,推行绿色办公;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第七条 依据考核标准,制订《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包括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团队建设、创建氛围五大项,总分100分。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业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视情况加1—3分/项;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行为,受到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况加1—3分/次。

  (三)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上级表彰的,视情况加1—3分/次。

  (四)在交通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党建工作等方面有创新做法,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视情况加1—3分。

  (五)积极参加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视情况加1—2分/次。

  (六)其他被认定的加分事项。

  第九条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出现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其他不宜参评的。

  第三章 考核评选程序

  第十条 厅创建办负责组建文明处室、科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厅办公室、政治处、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海员交通工会等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文明处室、科室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十二条 文明处室申报程序:

  (一)厅机关处室(部门)申报程序

  1. 自查。对照本办法和《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可以自愿申报。

  2. 申报。向厅创建办提交自评报告和《文明处室申报表》。

  (二)厅属单位所属处室(部门)按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申报程序:

  (一)自查。对照本办法和《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和《文明科室申报表》。

  (二)审核。单位对申报科室的自评报告和申报申请进行审核,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择优确定拟申报的文明科室名单。

  (三)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申报的文明科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申报。单位将拟申报的文明科室材料进行汇总,报送厅创建办。

  第十四条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程序:

  (一)初审。厅创建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考核。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的处室、科室进行检查考核,依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审定。厅创建办按照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综合考核评选情况,提出文明处室、科室初选意见,报厅党组研究审定。

  (四)公示。将拟命名文明处室、科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表彰。根据公示结果,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名义进行公布、表彰。

  第四章 奖惩管理

  第十五条 获得文明处室、科室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名义给予表彰,分别授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明处室(部门)”或“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明科室(部门)”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

  (二)组织处室、科室全体人员荣誉疗休养一次。

  (三)在评选年度的年度考核中,以处室、科室全体人员20%的比例推荐优秀等次。

  (四)根据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室、科室全体人员一次性年度奖励。

  (五)作为处室、科室人员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优先安排处室、科室人员考察、脱产学习(培训)。

  第十六条 对连续3届获得文明处室、科室称号的,命名为文明处室、科室标兵,并颁发牌匾。

  第十七条 厅属单位所属处室、科室(部门)创建文明处室、科室的创建率低于80%的,不得申报省、部文明单位(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等评选;创建成为文明处室、科室的总数达60%以上的,优先推荐参加省、部文明单位(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等评选。

  第十八条 对发生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销文明处室、科室荣誉称号,并收回牌匾。

  对发生第九条规定情形之外的问题,经查实已不符合文明处室、科室标准的,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责令整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力的,撤销文明处室、科室荣誉称号,并收回牌匾。

  第十九条 被撤销文明处室、科室荣誉称号的,从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参加文明处室、科室评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申报文明处室、科室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考核工作。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厅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苏省交通厅文明处科室考核标准及评选奖励办法》(苏交政〔20xx〕172号)同时废止。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7

  一、学习方面

  1、作业:

  作业完成优秀者经科任老师提出加5至10分;

  作业未完成者扣10分(按科计算)包括背诵作业,

  作业完成质量差者经科任老师提出扣5至10分;

  抄作业或者把作业借给别人抄者,一经查实各扣10分,并写出书面反思500字,当全班同学的面公开保证。

  作业未带者,按没有完成计,并责成课代表第二天收齐。

  2 、课堂小测(主要针对基础知识的测试):

  小组1-4号的同学90分达标,5号同学80分达标,6号60分达标,

  凡达标者,为小组赢得5分,

  1-4号同学考100分则双倍加分,

  5号同学达到90分即双倍加分,达到100分而3倍加分,

  6号同学达到80分即双倍加分。达到90分则三倍加分,达到100分则4倍加分。

  如有科任老师具体规定则按老师规定执行。

  对于未达标的同学

  1-4号低于90分扣5分,低于80分扣10分,低于70分扣15分,不及格扣20分。

  5号低于80分扣5分,低于70分扣10分,不及格扣15分。

  6号不及格扣5分。

  测试作弊的小组,扣小组30分,全组补考。

  如有科任老师另行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3、课堂回答:

  对老师课堂提出的思考性问题,抢答正确每人次奖5分,抢答错误不扣分,

  而对必须掌握的规定性的题目(作业的口头提问检查),每组的1-4号同学答对得5分,

  5号6号同学答对得10分,答错扣分则反过来。

  4、日日清工作:

  对于当天课堂提问没有完成或者习题改错没有完成的同学,课后由组长督促、课代表检查其当天完成。

  推迟到第二天不完成者双倍扣分,

  第三天则三倍扣分,

  以此类推,直到周末将具体任务移交级家长督促,并在下周一到校检查完成情况。

  5、综合性的阶段考试:

  以各组成员在年级上的进退名次相加确定各小组的名次。

  6、课代表:

  所负责的科目中,如在每一次年级组织的考试中班级成绩取得年级前三名的,加10分,在年级前6名加5分,  在7至10名扣5分,11至14名则扣10分,并责成与老师联系,为下一阶段该学科提高成绩做好工作。

  课代表本人该科没有达到个人标准的则加倍扣分。

  二、其他方面

  1、纪律:遵守好班级及学校其他方面日常的规定:如吃饭、跑操、个人卫生,对于违规的同学,学校扣1分,小组当日考核扣10分。

  2、特长生活动:参加学校活动小组的同学,每天活动为小组考核中计入5分,缺勤则扣5分,周末奖惩计10分。

  3、班级学校的活动:

  为班级的即时的服务性工作出力的同学,(如周末为班级板报放弃休息的同学),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的各项考试、比赛的同学,(如越野赛、拔河比赛、摄影比赛、假日里社区活动等其他一切学校组织的活动),视成绩情况分别奖或罚。

  4、卫生工作:每日由卫生委员检查学生桌洞,卫生不好的学生每人次扣5分,列入小组考核。

  5、总结:

  小组考核每天总结一次,由小组长或者小组记录员负责即时记录,并在放学前交由纪律班长班级公示,确定当天的小组排次。

  放学前不能及时上交记录情况者,则本小组轮为最后一名,负责值日,并在第二天上课前把成绩上交班级公示以备记录

  做好每日记录,一周一总结,一个月一评比。

  三、小组奖惩

  1、每日总结:确定成绩不佳的三个小组分别分担班级室内、防区、楼梯及其他卫生区的任务。

  2、每周总结:表扬前三名的小组,并为小组发放优胜红旗一面,小组成员人人有份,记入个人的擂台赛成绩。

  3、每月总结:并结合当月的阶段个人在年级上的进退成绩排出名次,综合平时记录及考试成绩,按名次各小组自己选择座位。顺序按照小组的名次。

  4、奖惩派送1:尊重并执行各科任老师根据各科特点做出的奖惩作业的规定。

  奖惩派送2:所有小组考核成绩都是期中期末评优的参考依据。

  奖惩派送3:家长委员会成员利用外出机会为学生提供外地的特产供大家分享。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8

  1.增分

  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在基础分上实行增分。

  (1) 在校级以上运动会中获得前6名的分数为7、5、4、3、2、1(取6名)获得前8名的分数为9、7、6、5、4、3、2、1,破市记录的加10分(期末加分)。

  (2)班级体育活动开展的好,受到学校表彰的,体育班委和认真参与活动的可加1分,学期两操全勤的可加1分,动作标准、态度认真,无旷操现象的可加1分。

  (3)男、女团体比赛中前3名分别加10分、6分、4分。

  (4)一个星期田径训练出勤率为100%的班级则加1分。

  2.减分

  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在基础分上实行减分。

  (1) 学校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不参加的一次扣1分。

  (2) 体育课旷课一节扣1分。

  (3)在校田径训练队中,无故缺席、一星期早退或迟到3次/人以上者(包括3次/人)扣1分。

  (4)大课间活动时班级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活动或者纪律散漫班级每次扣0.5分。不按时组织课间大活动,教师不到位,每次扣2分;无辜逗留在教室,乱拿体育室器材等,每人次扣1分。

  (5)眼保健操:讲空话,无故不做者每人次扣1分(教师抽查:一星期2次)。

  (6).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破坏学校器材的扣相应班级2—10分(视情况严重而定)。

  (7)。班级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上传报名表者每次扣1分。

  注1、体育考核基础分为50分。

  2、体育量化考核一月一次并一学期公布了两次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9

  各社区、巡防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北干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决定将所辖社区范围内的(包括划定的场所)治安防范及有关管理工作以社区为主体,划定给所属巡防中队进行日常管理服务,为使管理工作能规范、有序地按照街道和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和规定执行,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办法):

  一、考核内容、分组

  考核内容共四个方面:即纪律、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管理、案件防控和附加分。该考核细则共1000分,加分与扣分相抵超过1000分部分,作为年终总结评比的主要依据。

  (一)纪律(月考、满分300分)

  1、巡防中队必须按规定配足配好巡防人员,少配一个扣50分。

2、巡逻、清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接到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每起扣30分。

  3、巡防中队队员必须服从街道综治科、北干派出所的突击性工作安排,拒绝服从和推诿的,发生一次扣20分。

  4、工作期间擅自进入娱乐场所或围观的发现一次扣100分,并扣除当事人季度三分之一的考核奖,第二次违规作辞退处理。队员有违法行为被查处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作辞退处理。

  5、在日常工作中,巡防人员着装不整,有损队伍形像的,发现一次扣20分。

  6、工作期间巡防人员有一人脱岗的发现一起扣100分,并扣当事人季度三分之一的考核奖;未在规定时间内巡逻、登记的发现一起扣50分,并扣当事人季度六分之一奖金。季度内同一人二次违规的,加倍扣分,并扣当事人季度全部考核奖;第三次违规作辞退处理。负责人一次违规扣除当季度50%奖金,二次违规扣除当季度全部考核奖,第三次违规作辞退处理。

  7、对在巡逻、清查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和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及时交派出所处理,对自行处理的发现一起扣50分,对擅自处理上述物品和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实施刑讯逼供造成后果的当事人扣除当季度全部奖金,并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管理(月考、满分200分)

  1、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流动人口办证率和登记率。每月抽查考核7个用人单位(店面)、3户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办证率和登记率分别达到95%、90%,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4分;巡防队员工作不落实,区域内流动人口办证率、登记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分外,考核属末位的扣40分;连续二个月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扣80分(以此类推)。上述考核凡被公安分局抽查到外来人口考核的,以公安分局考核为准。

  2、被打击处理流动人口中,案前未登记暂住信息的,每人扣5分,其中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的扣8分,属七类恶性案件作案人员的扣10分。

  3、坚持“两簿一单一卡”(出租房承租人员情况登记簿、信息采集簿、暂住登记催办单、儿童卡)使用制度,发现未使用每人扣2分。

  4、强化信息采集,提高信息质量,租赁房屋登记率未达到8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出租房屋档案不全或不规范的每户扣2分,出租房屋硬牌钉制及标号工作未落实的,每间扣10分

  5、辖区流动人口“人户一致”率达75%,每高(低)一个百点加(扣)5分。凡人房分离的房东或自身缺乏管理能力的房东必须委托他人履行管理职能,委托管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并存入租赁房屋档案,未按规定落实的每户扣1分。非法扣身分证的,每人次扣1分。

  6、街道、派出所组织的清查中,被查外来人员未登记、办证的10人内的每人扣0.5分,超出10人的每人扣1分。以派出所出具的催办单为准。

  7、巡防队员必须协助计生部门对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和孕环情监测等服务,实行“一证式”管理。已婚育龄妇女持婚育证明率、验证率、孕环情监测率均达到95%以上,每低(超)一个百分点各扣(加)5分。发现怀孕对象的,应在3天内向所在社区计生联系员汇报,并协助抓好计划外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未及时汇报造成计划外出生经查实的每例扣50分。

  以上内容进行考核时每月抽7个用人单位(店面),3户出租房屋;流动人口20名(其中外来已婚流动育龄妇女5名)。

  (三)案件防控(月考、满分500分)

  1、对照上年度发案总数,确定各单位月控案指标。凡每月抓获1名被处治安拘留以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不包括赌博拘留人员),月发案起数与上年同期持平得基本分,月发案起数与上年同期超过1起扣10分,下降1起加10分;如果没有完成抓现任务,月发案起数与上年同期超过1起扣15分。发八类案件的,每发一起扣100分.(此项最高分为400分)

  2、辖区内出租房存在隐患未及时提出整改的,发现一起扣10分,每发生一起火灾扣20分(以消防部门统计为准),造成人员伤亡的扣50分。(隐患包括火灾、煤气泄漏、触电等等,此项最高分为60分)

  3、辖区内不稳定因素没有及时发现、未上报的扣10分,造成后果的扣20分。上报后及时协助化解的,每起加5—10分。(此项最高分为40分)

  (四)附加分

  1、能积极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加2分。在夜间巡逻或平时工作中抓获违法犯罪的,每治安拘留一名加10分,每劳教或强戒一名加20分,每刑拘一名加30分,每抓获一名布控对象加10分,通过暂口比对抓获一名上网逃犯加10分,通过线索抓获一名上网逃犯加30分。上述抓获现行奖励呈批表需经承办民警、所领导签字确认为准,每月21日前上报综治科。

  2、月考中列前三名分别加5分、3分、2分。

  3、年考中辖区内的年刑事案件发案总数与上年发案基数持平加10分,当年发案起数与基数相比,下降10%的加20分。此奖励款项从每年的以奖代补款项中列支。

  4、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提供孕情情况,经查实属外来人口计划外怀孕并协助处理的,每例奖励100元;如经查实是本街道区域内户籍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并协助处理的,视情况予以3倍及以上奖励。由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核实并发放,一季度一报。

  二、考核办法:

  1、考核自《考核细则》实施的当月开始,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

2、考核分别由街道办事处2名,北干派出所民警2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3、考核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

  本《考核细则》由考核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10

  信息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总结创建经验、宣传创建典型、推动创建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不断提高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创文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创文办各工作组。

  二、信息内容

  突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为民办实事、《宿迁文明20条》宣传推行、诚信宿迁建设、道德模范人物培育和选树、社会志愿服务等创建重点工作,报送工作动态、典型做法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

  三、工作任务

  根据承担的创建目标任务,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信息考核对象分为A、B、C三档(具体名单见附件1),设定相应考核分值。A档年度基本任务为100分,B档年度基本任务为80分,C档年度基本任务为50分。

  四、计分办法

  1、所报信息被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等简报刊物采用,信息类每篇计15分,经验类每篇计30分;

  2、所报信息被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江苏精神文明建设简报》采用,动态类每篇计10分,经验类每篇计20分,调研类每篇计30分;

  3、所报信息被市委办《信息摘编》采用,每篇计5分,被市创文办《宿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简报》或宿迁文明网采用,每篇计3分;

  4、所报信息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采用(名单见附件2),每篇分别计20分、10分、5分;

  5、所报信息获得领导批示的给予加分,其中,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计80分,获得省文明办领导、市领导批示的加计40分。

  6、同一条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分计分。

  五、结果运用及相关要求

  市创文办将采取“一季度一公布”的形式,公布各地、各部门、各工作组信息采用情况和排名。年终将组织开展达标评选,对超额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工作将作为加分项纳入全市文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详见宿绩效办〔20xx〕2号)。请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主动报送上一月信息被采用情况,过期不报视为无信息被采用。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11

  一、财务部门的组织与日常工作

  1、财务部的工作岗位设置,人员安排

  2、组织财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对财务部员工进行业绩考评

  二、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决算工作

  1、制订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安排实施

  2、组织实施日常财务核算、年终会计决算工作

  3、审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

  4、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分析工作

  三、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

  1、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2、月度、年度预算(如生产资金收支、利润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稽核工作

  1、审核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货币资金结算事项

  2、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库存原材料、库存现金等的盘点工作

  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库存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制定公司财务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核算及管理

  2、组织公司成本核算及管理

  六、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

  1、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公司的信贷计划

  2、制定公司的资金调动计划

  七、对外沟通与协调

  1、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2、管理与银行、税务等其他政府机构的关系

  八、学习研究各项税务政策,协助财务总监进行税务畴划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12

  为规范班级学生学习行为、日常行为等,以小组为评价单位,通过小组成员互相学习监督,展开合作,发挥群体的积极功能,提高个体的学习动力和能力,实现他律与自律相结合,达到完成的教学任务的目的。

  此小组合作学习评价方案以小组为单位记分,个人表现同小组成绩挂钩,每小组基础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一、课堂学习

  1、早课快速进入学习状态,最快进入学习状态的每个小组加1分。值周小组负责评选记录。

  2、课前按任课老师要求,预习学案任务完成和学案整理情况,按人次加减分,1分/人。

  3、小组合作学习过程中,成员积极参与,会的同学积极帮助其他同学并相互帮助,取长补短,共同学习,有团队合作意识。小组同学之间互相尊重,能倾听别人的意见。小组展示前达到全组全会,回答无误。回答完问题不管对错要说:“X组X号回答完毕”,上黑板展示先在最上面写下“X组X号+姓名”。

  4、课上根据表现加减分,正确回答老师问题的,按组内号数或答题情况相应加分。

  5、各科课代表根据课上老师的得分评价将得分写到《课堂量化评价表》中,并详细记录下当堂课中各小组详细得分情况。学习委员每天将各小组当天成绩统计汇总,然后记录到一周小组课堂得分表中。

  二、作业

  1、以小组为单位收交作业,每一成员都担任组内学科小代表,明确分工,按要求及时收交作业,凡交上的作业先检查完成情况,不做或未完退回,做好统计交于课代表。

  2、课代表每天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反映给任课老师。按时收齐的小组,加5分,每少一人小组扣1分,写不完交的扣2分/人。一星期一汇总。周末汇总给学习委员。

  3、若任课老师有详细规定的,按任课老师规定执行。

  三、测试

  期中、平时各科正式测试、期末考试成绩,前10名同学给相应小组加10分/人。小组平均成绩按排名高低加10、8、6、4、2、1分。成绩进步班内5名以上给小组加2分/人。

  四、纪律

  遵守班规规定中的八项要求,无论是课间、课上、午休等都按“静”的标准要求自己,若出现违反班规现象,按人次给小组扣1分/人。

  五、卫生

  1、平时卫生注意保持,小组范围内小组负责,有垃圾纸屑按数量给相应小组扣1分/个。

  2、每节课前擦净黑板,不耽误上课老师上课,耽误者扣1分/次。

  3、不做值日,不倒垃圾,按人次扣分,1分/人次。

  以上由卫生委员注意观察,做好统计。

  六、其他

  好人好事、参加文体活动等,加1分/人次。特殊情况酌情加分。

  七、奖评

  1、每周末将上述各项小组成绩累加汇总,按成绩评出一个明星小组,颁发奖状并在展板上公布。

  2、每2周评出各组明星组员:学习之星、进步之星、纪律之星各1人,组内不重复,在展板上公布表扬。

  3、每周小组成绩相加,学期末评出冠军、亚军小组。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1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廉洁、公正执法。根据综治维稳工作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与各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好各类民间纠纷、行政纠纷案件,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竭力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特别是在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平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镇综治维稳工作目标可以概括为“三个确保两个力争”:确保不发生由于处理不当、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由于工作不力、工作不实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确保全镇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力争我镇在巩固无毒乡镇、创建平安乡镇、以及反邪教等综治维稳工作中取得全县较好水平,力争保留“平安乡镇”的称号。

  三、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我镇综治维稳工作主要做好九件事:

  1、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工作包保责任制。各村(街)、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重点稳控人员及有上访迹象的重点信访隐患实行干部包保责任制,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谁包保,谁负责。”并将包保责任情况随时上报镇综治委。

  2、量化分解综治维稳工作目标,各村各单位明确各自的具体任务,结合本村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切实有效措施,把我镇综治维稳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努力做到综治维稳工作“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形成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责任分明的综治维稳工作大格局。

  3、积极开展专项活动,竭力破解“维稳”难题。重点抓好民事纠纷排查调解和信访案件的消化处理工作。

  4、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重点打击杀人、贩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露头就打,绝不让严重刑事犯罪形成气候。

  5、积极投入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严厉打击危及农村稳定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努力保一方平安;二是认真落实便民诉讼措施,通过开展了民情、知民意、为民办实事等活动,及时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四调联动”工作,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维护我镇社会治安坚实基础。

  6、完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

  7、发挥司法调解工作优势,认真组织好20xx年度普法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农村群众学法意识、提高他们的知法水平,通过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为推进依法治镇作出积极贡献。

  8、大力加强综治队伍建设,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查处,努力构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不必为”的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清正的干部队伍,为综治维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9、结合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各法制副校长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活动,每学期到各中小学上好法制教育课。对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进行全面的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有道德、守纪律、懂文明、讲礼貌,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孩子。为创建和谐、平安、文明的社会环境扎实基础。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中共xx镇党委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周任主任、镇长汪x、镇党委副书记黄x同志和政法委书记束任副主任,综治维稳成员分别是詹(党政办主任)、张(镇综治办副主任)、谈(镇财政所所长)、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程(中心小学校长)、韩(中心学校校长)、肖x(卫生院院长)、梁(派出所所长)、贾(司法所所长)、冯(镇民政助理员)、蔡x(林业站站长)、孙(土管所所长)、张x(计生办主任)。

  社会治安综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张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县综治委办公室的联系,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及时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综治维稳工作健康开展。

  五、考核办法

  为切实抓好全镇的社会综治维稳工作,xx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各单位签定《20xx年度综治维稳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镇综治委制定了《20xx年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细则》,根据考评结果对先进村和先进个人分别予以表彰,对考评位于后进村,镇给予“一票否决”。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14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高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试点》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开展“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探索党员日常量化评定管理措施,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目标

  (一)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工作热情。

  “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将党员义务具体化,行为准则明晰化,使广大党员认识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管理水平。

  “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用数字量化衡量党员素质高低,使党员作用发挥好坏有明确尺子,党员评议有客观公正的标准。

  (三)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履责意识。

  将党员履职情况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全程监督之中,从而增强党员的动力,鞭策、激励每名党员履职尽责,提高党员履责意识。

  三、参与范围

  机关及下属支部在职党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

  五、时间安排

  每年进行两次量化评议。第一次量化评议在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量化评议在12月30日前完成。

  六、方法步骤

  开展“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工作,按照学习教育、制定标准、建立制度、组织考评、总结提高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3月1日-15日)

  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

  第二阶段:制定标准(3月15日-20日)

  1.制定量化考评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利于操作的原则,制定量化考评细则。

  第三阶段:量化考评(6月、12月)

  量化考评按照正面要求、反向考核、以扣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考评。

  2.每2季度组织对党员量化考评一次,年度量化考评成绩为两次量化评议成绩总和的平均成绩。?

  3.非党员干部职工参照本考评标准执行。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针对量化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日常管理量化考评结果与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相结合。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党组

  20xx年2月19日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

  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

  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

  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

  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发现学生吸食毒品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

  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二)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

  (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

  学校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

  (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16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确保校园有个平稳和谐的育人环境,经过讨论决定成立以下安全管理领导组及管理范围和措施:

  成立安全教育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切实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细则 :

  一、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追、爬、吊、拦各种车辆,不玩耍、逗留、打闹、斗殴。

  二、任何时候都不准私自下河、塘、堰、池、井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取水、喝水。

  三、不准攀、吊、爬各种树木、桥栏、栏杆、电杆、高崖、大门及其它任何有危险的地方。

  四、不准随身携带各种利器、火源、易燃易爆的物品,有危险的玩具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五、不准吃零食,特别是伪劣、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六、在学校大门以内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做到不跑、不追、不打、不闹、不疯、不狂。

  七、在集体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秩序,做到不跑、不追、不拥、不挤、不推、不攘。

  八、不破坏他人的正常活动,不伤害他人,更不能故意他人 。

  九、在教室内休息时只能在自己的座位上,不能到他人的位置上去,上课时更不能离开自己的座位,若有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不能过量,饭后半小时之内不准从事剧烈运动,不做有危险的游戏和事。

  十一、严禁携带、食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

  十二、凡开展正常活动时也要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大风大雨不要冒险行走,不要在大树和高坡下躲雨,不要捡碰落地电线,凡要过大小河,要特别注意若涨水,杜绝强行过河。

  十四、不要乱摸、乱弄电线、插座、用电器等。

  十五、到校后不能私自出大门,若有事须向老师请假。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17

  一、组长的职责

  1、每个小组设正、副两名组长,正组长负责学习,副组长负责管理纪律和卫生等其他事项。

  2、正组长要督促小组学生一起完成学习任务,给小组学生分配具体的学习任务并帮助学生确定知识的展示的方式,负责本组的上课纪律,评价本小组学生的上课表现,周末汇总报给学习班委。

  3、副组长要明确小组每天的工作任务,带领和督促组员完成卫生打扫等任务,监督组员执行学生一日常规,制止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生。

  二、小组考核办法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捆绑考核。考核分三大块:文化学习、文明守纪、完成任务。采用积分制,每周一评。

  “文化学习”包括学习行为表现(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堂纪律等)和考试成绩两部分,“文明守纪”指平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完成任务”指完成值日、卫生打扫等任务的情况。

  三、 学习行为表现考评细则

  一节课一考评,一天一统计。用积分统计自己负责的5位同学一天参与小组合作学习及展示的成绩,排名次。考评共分五项:

  ①课堂发言:发言一次加1分,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再加1分;回答错误不加分。

  ②课堂展示:展示一次加1分,有解题方法的总结或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再加1分;展示错误不加分。

  ③组内讨论:积极参与组内讨论的,一节课1分;不积极、不参与该项为0。

  ④完成任务:对老师或组长分配的学习任务(课堂练习、课外作业、假期作业等),不能及时完成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2分。

  ⑤违纪:在小组学习过程中,讨论和问题无关的、注意力不够集中、纪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师点名批评的每次扣除2分,一节课结束后由组长记录。

  三、考试成绩

  在各种考试中,小组一人均分与班级人均分的差值直接记入小组总积分。此项积分由老师统计。

  四、文明守纪考评标准

  1、在班级有违反纪律行为的每次扣1分。

  2、违反纪律被学校通报(含学生会公布)的每次扣2分。

  此项积分由纪检委员统计,每周末报给班长或副班长。

  五、完成任务考评标准

  1、卫生打扫及时、干净,保洁做得好,受到老师表扬的,相关责任人每人加1分。

  2、卫生打扫不及时,保洁不好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1分;被学校扣分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2分。

  此项积分由卫生委员统计,每周末报给班长或副班长。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18

  一、组长的职责

  1、每个小组设正、副两名组长,正组长负责学习,副组长负责管理纪律和卫生等其他事项。

  2、正组长要督促小组学生一起完成学习任务,给小组学生分配具体的学习任务并帮助学生确定知识的展示的方式,负责本组的上课纪律,评价本小组学生的上课表现,周末汇总报给学习班委。

  3、副组长要明确小组每天的工作任务,带领和督促组员完成卫生打扫等任务,监督组员执行学生一日常规,制止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生。

  二、小组考核办法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捆绑考核。考核分三大块:文化学习、文明守纪、完成任务。采用积分制,每周一评。

  “文化学习”包括学习行为表现(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堂纪律等)和考试成绩两部分,“文明守纪”指平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完成任务”指完成值日、卫生打扫等任务的情况。

  三、 学习行为表现考评细则

  一节课一考评,一天一统计。用积分统计自己负责的5位同学一天参与小组合作学习及展示的成绩,排名次。考评共分五项:

  ①课堂发言:发言一次加1分,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再加1分;回答错误不加分。

  ②课堂展示:展示一次加1分,有解题方法的总结或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再加1分;展示错误不加分。

  ③组内讨论:积极参与组内讨论的,一节课1分;不积极、不参与该项为0。

  ④完成任务:对老师或组长分配的学习任务(课堂练习、课外作业、假期作业等),不能及时完成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2分。

  ⑤违纪:在小组学习过程中,讨论和问题无关的、注意力不够集中、纪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师点名批评的每次扣除2分,一节课结束后由组长记录。

  三、考试成绩

  在各种考试中,小组一人均分与班级人均分的差值直接记入小组总积分。此项积分由老师统计。

  四、文明守纪考评标准

  1、在班级有违反纪律行为的每次扣1分。

  2、违反纪律被学校通报(含学生会公布)的每次扣2分。

  此项积分由纪检委员统计,每周末报给班长或副班长。

  五、完成任务考评标准

  1、卫生打扫及时、干净,保洁做得好,受到老师表扬的,相关责任人每人加1分。

  2、卫生打扫不及时,保洁不好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1分;被学校扣分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2分。

  此项积分由卫生委员统计,每周末报给班长或副班长。

小学德育量化考核细则 篇19

  1、抓好思想教育,使全体机电工确实明确各岗职责,树立为一线生产服务思想,安全第一思想。

  2、井下供电做到“三无”(无鸡抓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防护装置整齐),“一坚持”(坚持不带电作业)。

  3、机械设备出了故障,修理要及时,一切为生产出发,做到随叫随到。

  4、机组时刻保持良好状态,市电停后,5分钟机组发电能正常运行。如工作不负责,出了问题,追究经济责任。

  5、井下电工必须熟悉全部电器设备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值班期间加强巡视,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证当班生产正常进行,如因电器故障耽误生产或超过2小时者,进行经济罚款。

  6、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安全性能(防爆、防火)合格后方可入井。

  7、有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悬挂“高压危险、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牌。

  8、检修设备和接线需要停、送电时要有专人看管,不准随便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9、在高空和井口作业时,必须系保险带。

  10、不便就近按闸刀的维修情况,要悬挂“严禁送电”牌。

  11、必须依照规程办事,严禁使用明闸刀、明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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