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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级专干考核细则(合集)(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4-14 10:54:5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村级专干考核细则(合集)(完整),供大家参考。

乡镇村级专干考核细则(合集)(完整)

乡镇村级专干考核细则(通用5篇)

乡镇村级专干考核细则 篇1

  各村(社区、管理处):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提高专干的综合素质,督促村专干履行职责,充分调动村专干工作的积极性,夯实村级人口计生基础工作,特对村级计生专干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政策工作(10分)

  1.学习和宣传政策情况(5分)。主动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并能够熟悉地掌握相关知识,大力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大力便捷育龄群众的,记满分。因政策掌握不全,解释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到镇办理业务引起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2分,造成上访现象的,每例扣5分。

  2.工作作风(5分)。能够经常主动深入群众当中了解情况,特别是对重点育龄群众,做到情况熟悉,底细清楚,政策宣讲到位,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记满分。不经常深入群众,底细不清的,每例扣1分。不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反应强烈的,每例扣2分。

  二、日常工作(10分)

  1.卫生工作(2分)。能够经常保持办公室、服务室、人口学校等办公场所清洁卫生,干净整齐的,计满分。办公场所布满灰尘,物品摆放无序,杂乱无章的,每次扣1分。

  2.资料管理(4分)。能够及时完善好相关资料,分年度做好资料并入档整理,且保存完整的,记满分。年度资料整理不规范,不齐全,造成资料遗失的,每次扣1分。重要机密资料乱放,造成泄秘,影响工作成绩的,每次扣4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理。

  3.到岗履职(2分)。能够认真遵守村级规定,按时到岗,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群众反应良好的,记满分。不遵守工作要求,不按时上班,干部群众反应差的,每次扣2分。

  4.服从安排(2分)。能够主动向村两委领导汇报全村计划生育情况,平时能够争取领导的支持,工作服从领导安排的,记满分。工作不主动,汇报不及时,领导不支持的,记0分。

  三、业务工作(50分)

  1.工作报表(10分)。能够按照全镇统一的时间参加报表,做到信息准确及时,无漏报、瞒报、错报等现象的,计满分。每错报一例信息的,扣2分。每漏报一例新婚的,扣2分,漏报一例出生的,扣3分,漏报一例节育措施的,扣1分,漏报一例孕情的,扣1分,漏报一例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的,扣1分。本月的漏报、瞒报、错报信息计算日期以下月报表日期为截止时间。

  2.信息完善(10分)。认真做好各项信息记录的完善工作,计生办每月在工作例会上进行检查,工作手册能够按月在报表前填写完善的,记满分。不能按月填写的,每次扣2分,错登、漏登或不符合逻辑的,每处扣1分。

  3.流动人口管理(10分)。认真做好流动人员调查摸底,督促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且定期寄回环孕检证明,加强对流入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进行环孕检的,记满分。对流动人员底细不清,每出现漏报一例的,扣1分,出现信息错误的,每例扣0.5分。

  4.技术服务(10分)。加大技术服务宣传力度,及时督促计生对象落实节育措施,认真组织重点管理对象按时参加环孕检,切实做好药具管理的,记满分。除生理情况或其它原因以外,落实节育措施不及时的,每例扣1分,因为宣传工作不够,避孕节育措施不到位,造成政策外怀孕的,每例扣1分。组织环孕检工作不力,不及时向镇计生办报告,造成重点管理对象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5分。药具管理不到位,发现有过期变质的,每次扣1分。

  5.利益导向(10分)。大力做好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能够按照镇计生办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使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的,记满分。凡是因计生专干工作不到位,底细不清,造成符合条件的对象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以及虚报、错报骗取政策资金的,每例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加重扣分。

  四、工作纪律(30分)

  1.参加会议情况(5分)。能够按照统一要求,按时参加镇计生办组织的例会或其它业务工作会议的,记满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2.工作落实情况(10分)。镇计生办交办的工作能够及时、按质按量完成的,记满分。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连续三次的扣10分,并在全镇予以通报。

  3.配合工作情况(10分)。积极配合镇计生办、执法队开展各项工作,能够按要求认真组织且效果较好的,记满分。工作不配合或组织不得力,影响工作成效的,每次扣2分,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4分,造成负面影响的,加重扣分。

  4.坚持原则情况(5分)。工作中能够讲原则顾大局,全面掌握所有育龄群众基本情况的,记满分。在办证或证明时,把关审核不严,造成计生办发证错误的,或在工作中讲人情,出具虚假证明的,每查处一例,扣5分,并予以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奖惩情况

  1.做好上级迎检工作。认真组织安排,完善工作内容,充分做好上级的各种检查、调研等工作,顺利接受省、市、县检查且各项指标达标的,分别加9、6、3分。受到上级书面表彰的,再分别加5、3、1分。

  2.做好剖腹产结扎动员工作。凡是通过思想动员,使生育二胎的育龄妇女因剖腹产在手术中自愿落实结扎措施,且所落实结扎手术的育龄妇女占全村剖腹产应结扎手术对象50%以上的,每例加1分,达到60%及以上的,每例加2分。其中纯女户剖腹产结扎的,每例增加2分。(政策外对象除外)

  3.纯女户结扎工作。主动做好纯女户思想工作,每落实一例纯女户结扎的,加2分(政策外对象除外)。

  4.发现政策外怀孕且外逃对象,并及时向镇计生办报告,经过思想动员使其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每例加5分。

  5.在省、市、县工作检查中,因工作指标不达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9、6、3分,受到通报或处分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专干,并予以相关组织处分,且所在村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

  6.凡是群众举报经查实大月份政策外怀孕对象,而村计生专干未上报的,每例扣5分,两例扣15分,三例扣30分。

  7.宣传报道工作。各村要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亮点并加以宣传报道,奖励方式参照镇级目标考核方案。

  8.各村计生专干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福田特色。如开展的工作被省、市、县认可并被推广的,年终考核分别加30、20、10(分),并按层级奖励村级专干3000元、20xx元、1000元。

  六、考核使用

  1.由镇分管领导和镇计生办主任、执法队队长以及相关业务人员,根据各村(社区、管理处)计生专干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2.本考核方案每季度汇总评比一次,评出优秀、称职、一般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总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档次,总分在75—85分之间的为称职档次,总分在60—75分之间的为一般档次,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档次。年终进行一次大评比,评出年度工作优秀、称职、一般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比参照季度考核结果,结合镇计生办、执法队对每位村计生专干的民主测评而确定。

  3.评比结果与村级计生专干津贴、工资等挂钩。①每季度评定的前三名优秀档次的计生专干,由镇计生办奖励300元/人,其它优秀专干奖励100元/人;对一般档次的计生专干由分管领导分别找计生专干以及所在村支部书记、主任进行警示谈话;对不称职档次的计生专干扣发每月的计生津贴,并在全镇予以通报。连续两次评为不称职档次的计生专干,直接评定为年度不称职计生专干。②评为前三名年度优秀档次的计生专干,所在村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加3分,由镇计生办奖励500元/人,其它年度优秀档次的计生专干,所在村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加2分,由镇计生办奖励300元/人。对评为年度一般档次的计生专干,停发计生津贴200元;评为年度不称职档次的计生专干,所在村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扣3分,停发计生专干全年计生津贴。③所有考核结果且作为计生专干本届的主要工作表现存档。

乡镇村级专干考核细则 篇2

  为了明确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作用,顺利摆脱目前我乡被动落后的计生工作局面,经研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计生专干每月考核采用个人实绩考核与各村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个人实绩考核占60%,各村实绩考核(驻村干部平均值)占40%。

  二、个人实绩考核内容:

  1、应对上级考核的奖惩

  被省市县暗访或考核,顺利通过的,奖500元,顺利通过且成绩列全县前三名的,奖20xx元;暗访或考核过程中发现业务工作差错或与部门间沟通不好,导致全乡倒数三名的,扣3个月考核奖,导致“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扣6个月考核奖,取消年终奖,同时按青委办[20xx]16号文件进行处理。

  2、经常性工作的奖惩

  ①人口出生与上报。做到每月与公安户口、民政结离婚登记,每周与卫生院出生登记、预防接种等26种资料的核对,全面收集出生信息,做到当月出生人口当月上报,否则,计划内出生漏报一例扣100元,计划外出生漏报一例扣300元。

  ②孕环检工作。按县考核时间达到96%以上的,奖1500元,否则,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00元,孕环检率低于90%的不奖不罚。另外,孕环检对象到乡参检,无故推脱不检的,发现一次扣50元;孕环检对象参检后未登记的,发现一例扣100元;孕环检时查出计划外怀孕的对象未及时向片里汇报落实人员监管致使怀孕对象逃脱的,该怀孕对象由责任人自行追回落实补救措施(费用自理),如追不回的,扣责任人500元,若怀孕对象计划外生育的,责任人承担三分之一的社会抚养费,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并通过评估从严追究责任。

  ③帐册管理。要求:一是3月底前完成18-49周岁育龄人员管理档案(分未婚男性、未婚女性、孕环检、结扎四类)的清理和与卫生院01-20xx年出生情况的核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无差错的,奖1300元,漏管或多管1例扣100元,二是4月份起,要求当月发生的新婚、离婚、四术、出生等情况及时上册上网,同时将情况全部反馈给驻村干部,做到信息准确率100%,统计误差率为“0”,否则,因信息动态管理不及时或因操作不当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00元,每少上册上网一例或少反馈一个扣50元。

  ④宣传摸底。要求每月提供宣传资料帮助驻村干部或计生服务员更新村计生宣传栏;每半年每村育龄妇女大会至少要参加1次以上;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每村每半年至少要发放1次以上;每月进村入户调查摸底、随访时间不少于8天(每村至少一天);每月对村级服务员培训至少一次以上;否则,每少一次扣50元。

  ⑤行政执法。要求对违法生育对象立案及时,执法文书规范,起诉结案按时,否则,一例扣50元。

  ⑥公章管理。要求公章按乡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一是公章实行经办人签名登记;二是需要用章的一律先由村委、驻村干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盖章;否则,属违约、应征、应落实措施、应孕环检对象相关工作未落实到位,擅自盖出的,除一次性扣工资200元外,应交金额由盖章人承担,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⑦流动人口管理。一是外出对象管理率98%以上;二是外来对象信息反馈率达95%以上;三是外出违法怀孕对象,接到通报后汇报及时;否则,每低一个百分点的扣50元,不及时汇报的每例扣50元。

  ⑧乡村基层。要求村村建立计生领导小组和计生协等组织;计生活动室规范;建立好党员联系重点户制度;否则,少一项扣50元。

  三、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乡镇村级专干考核细则 篇3

  为加强扶贫专干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该镇脱贫攻坚工作,近日,千人桥镇制订《舒城县千人桥镇村级扶贫专干选拔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三个考核小组,对各村推荐的21名扶贫专干候选人进行考核。

  考核组一行依次来到各村,检查候选人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确保候选人符合方案要求。同时,与扶贫专干候选人进行谈话,了解候选人目前所从事的职业、电脑操作水平、对扶贫工作业务熟悉程度及是否愿意从事扶贫工作等。全面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力争选上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扶贫专干,为村级扶贫工作注入新鲜血液与强劲动力。

  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考核报告上报镇党委,由镇党委研究决定相关人选。

乡镇村级专干考核细则 篇4

  各社区、巡防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北干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决定将所辖社区范围内的(包括划定的场所)治安防范及有关管理工作以社区为主体,划定给所属巡防中队进行日常管理服务,为使管理工作能规范、有序地按照街道和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和规定执行,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办法):

  一、考核内容、分组

  考核内容共四个方面:即纪律、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管理、案件防控和附加分。该考核细则共1000分,加分与扣分相抵超过1000分部分,作为年终总结评比的主要依据。

  (一)纪律(月考、满分300分)

  1、巡防中队必须按规定配足配好巡防人员,少配一个扣50分。

2、巡逻、清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接到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每起扣30分。

  3、巡防中队队员必须服从街道综治科、北干派出所的突击性工作安排,拒绝服从和推诿的,发生一次扣20分。

  4、工作期间擅自进入娱乐场所或围观的发现一次扣100分,并扣除当事人季度三分之一的考核奖,第二次违规作辞退处理。队员有违法行为被查处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作辞退处理。

  5、在日常工作中,巡防人员着装不整,有损队伍形像的,发现一次扣20分。

  6、工作期间巡防人员有一人脱岗的发现一起扣100分,并扣当事人季度三分之一的考核奖;未在规定时间内巡逻、登记的发现一起扣50分,并扣当事人季度六分之一奖金。季度内同一人二次违规的,加倍扣分,并扣当事人季度全部考核奖;第三次违规作辞退处理。负责人一次违规扣除当季度50%奖金,二次违规扣除当季度全部考核奖,第三次违规作辞退处理。

  7、对在巡逻、清查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和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及时交派出所处理,对自行处理的发现一起扣50分,对擅自处理上述物品和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实施刑讯逼供造成后果的当事人扣除当季度全部奖金,并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管理(月考、满分200分)

  1、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流动人口办证率和登记率。每月抽查考核7个用人单位(店面)、3户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办证率和登记率分别达到95%、90%,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4分;巡防队员工作不落实,区域内流动人口办证率、登记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分外,考核属末位的扣40分;连续二个月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扣80分(以此类推)。上述考核凡被公安分局抽查到外来人口考核的,以公安分局考核为准。

  2、被打击处理流动人口中,案前未登记暂住信息的,每人扣5分,其中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的扣8分,属七类恶性案件作案人员的扣10分。

  3、坚持“两簿一单一卡”(出租房承租人员情况登记簿、信息采集簿、暂住登记催办单、儿童卡)使用制度,发现未使用每人扣2分。

  4、强化信息采集,提高信息质量,租赁房屋登记率未达到8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出租房屋档案不全或不规范的每户扣2分,出租房屋硬牌钉制及标号工作未落实的,每间扣10分

  5、辖区流动人口“人户一致”率达75%,每高(低)一个百点加(扣)5分。凡人房分离的房东或自身缺乏管理能力的房东必须委托他人履行管理职能,委托管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并存入租赁房屋档案,未按规定落实的每户扣1分。非法扣身分证的,每人次扣1分。

  6、街道、派出所组织的清查中,被查外来人员未登记、办证的10人内的每人扣0.5分,超出10人的每人扣1分。以派出所出具的催办单为准。

  7、巡防队员必须协助计生部门对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和孕环情监测等服务,实行“一证式”管理。已婚育龄妇女持婚育证明率、验证率、孕环情监测率均达到95%以上,每低(超)一个百分点各扣(加)5分。发现怀孕对象的,应在3天内向所在社区计生联系员汇报,并协助抓好计划外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未及时汇报造成计划外出生经查实的每例扣50分。

  以上内容进行考核时每月抽7个用人单位(店面),3户出租房屋;流动人口20名(其中外来已婚流动育龄妇女5名)。

  (三)案件防控(月考、满分500分)

  1、对照上年度发案总数,确定各单位月控案指标。凡每月抓获1名被处治安拘留以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不包括赌博拘留人员),月发案起数与上年同期持平得基本分,月发案起数与上年同期超过1起扣10分,下降1起加10分;如果没有完成抓现任务,月发案起数与上年同期超过1起扣15分。发八类案件的,每发一起扣100分.(此项最高分为400分)

  2、辖区内出租房存在隐患未及时提出整改的,发现一起扣10分,每发生一起火灾扣20分(以消防部门统计为准),造成人员伤亡的扣50分。(隐患包括火灾、煤气泄漏、触电等等,此项最高分为60分)

  3、辖区内不稳定因素没有及时发现、未上报的扣10分,造成后果的扣20分。上报后及时协助化解的,每起加5—10分。(此项最高分为40分)

  (四)附加分

  1、能积极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加2分。在夜间巡逻或平时工作中抓获违法犯罪的,每治安拘留一名加10分,每劳教或强戒一名加20分,每刑拘一名加30分,每抓获一名布控对象加10分,通过暂口比对抓获一名上网逃犯加10分,通过线索抓获一名上网逃犯加30分。上述抓获现行奖励呈批表需经承办民警、所领导签字确认为准,每月21日前上报综治科。

  2、月考中列前三名分别加5分、3分、2分。

  3、年考中辖区内的年刑事案件发案总数与上年发案基数持平加10分,当年发案起数与基数相比,下降10%的加20分。此奖励款项从每年的以奖代补款项中列支。

  4、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提供孕情情况,经查实属外来人口计划外怀孕并协助处理的,每例奖励100元;如经查实是本街道区域内户籍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并协助处理的,视情况予以3倍及以上奖励。由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核实并发放,一季度一报。

  二、考核办法:

  1、考核自《考核细则》实施的当月开始,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

2、考核分别由街道办事处2名,北干派出所民警2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3、考核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

  本《考核细则》由考核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村级专干考核细则 篇5

  第一条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xx年我市现行标准下省定贫困村“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清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和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工作措施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识别。考核精准扶贫贫困村、贫困户信息系统完整建立、纸质台帐配套管理、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二)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两个全覆盖”,并建立科学帮扶方案和帮扶措施。

  (三)精准管理。考核精准扶贫14个专项扶贫工作成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完成精准扶贫信息报送任务,开展精准扶贫宣传、布置公示公告栏;省定贫困村约束机制执行情况。

  (四)精准脱贫。考核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任务情况;摘帽和退出程序规范,重点考核两次公示、最后公告、脱贫确认书签订、系统标识等指标;开展精准脱贫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实行百分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四县市区专项绩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详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精准扶贫工作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于20xx年、20xx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自查打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扶贫办。

  (二)市级考核。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自查打分情况进行数据汇总整理,采取查看资料、专项调查、实地核查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形成考核报告,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绩效考核计分结果报市绩效考核办。

  (三)沟通反馈。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专题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纪检、监察、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三)违反贫困村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不按标准和程序,弄虚作假,搞假脱贫、数字脱贫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开展半年考核,重点考核精准识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同时加强对区县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精准考核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九条 各县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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